李文博、李春华:
本院受理原告孙燚杨(曾用名:孙洋)与被告李文博、李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到庭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6年3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李文博立即向原告孙燚杨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61100元及利息(以12611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3年10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193128.4元);2.判令被告李春华对被告李文博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