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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649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汇益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程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0:50:02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汇益建材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被告珠海市汇益建材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程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人民币8202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820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原告赔付之日2024年10月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利息为2471.04元);2、对于被告一在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后不足的部分,判令由被告二与被告三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9日10时,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5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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