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珠海市香洲区万山镇东澳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珠海桓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欠付的电费31962.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3月20日14:30在本院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