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21682号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淏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隆盛水产品有限公司、陈强生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公告
作者:敖敏琦  发布时间:2025-11-15 16:59:21 打印 字号: | |

陈强生: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1682号案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淏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隆盛水产品有限公司、陈强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珠海隆盛水产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剩余货款人民币8169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169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珠海隆盛水产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3.判令被告陈强生为被告珠海隆盛水产品有限公司应付816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8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敖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