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817号
  发布时间:2026-01-20 17:48:0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817

许敏丹:

本院受理原告许焕平、许海英与被告许焕玖、路竞秀、许焕明、许志英、许焕英、许敏丹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许焕平、许海英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00元(已由原告许焕平、许海英预缴),由原告许焕平、许海英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期满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