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18866号
曾雍雅:
本院受理原告新生时代(珠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曾雍雅、麦米莲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原告2019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1日期间的全部原始会计凭证、财务账薄、报表以及发票、收据、合同、银行回单等原始财务凭证;2、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原告2019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1日税务资料,包括各类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税务审计报告; 3、本案诉讼费由二名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218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