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万健堂美容馆、李红:
关于原告珠海市正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香洲万健堂美容馆、第三人李红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向原告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的房屋占有期间的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90000元(10000元/月×9个月)。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大楼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