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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1614号关于原告珠海市正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凡亚珍、第三人李红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5:13:52 打印 字号: | |

凡亚珍、李红

关于原告珠海市正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凡亚珍、第三人李红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61日至1231日期间的房屋占有期间的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42000元(6000/月×7个月)。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6127日下午230分在新审判大楼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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