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
关于原告珠海市正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威、第三人李红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房屋占有期间的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13200元(6600元/月×2个月)。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6年1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新审判大楼20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