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成:
本院受理原告肖汇泉与被告陈继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2562.67元(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4%的标准,自2024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000元;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下午15时15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9审判庭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