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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8883号 原告珠海市金星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天琼、林小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15:45:58 打印 字号: | |

林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金星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天琼、林小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8883号民事裁定书。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珠海市金星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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