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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8483号原告张世樑与被告朱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及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15:23:2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与被告朱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张世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246296.71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246296.71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付,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至2025年4月27日利息为17153.04元);3.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向平台借款所产生的利息10900.93元;4.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平台利息的利息(以10900.93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付,自2023年1月1曰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至2025年4月27日利息为759.1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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