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凯: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6231号案受理的原告珠海智奇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牛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98995.22元;2.案件诉讼费、律师费4800.00元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218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