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俊杰: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26120号案受理的原告潍坊自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俊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还本金4274.68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未还本金4274.68元为基数,自2022年0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2.4%计算至欠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利息暂计为1759.51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308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