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莞市九丰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安联绿创房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625,522.51元及利息,自2022年11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暂计至起诉日2025年10月18日62694.74元(前述合共688217.25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7日09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13审判庭由审判员刘冬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