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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316号原告广东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0316号原告广东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2025)粤0402民初30316号原告广东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1-16 17:19:15 打印 字号: | |

广东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云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快递费用共计人民币9972.8元(欠款期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快递费用的滞纳金11665.62元(计算至起诉之日,后续按约定利率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