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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445号原告梁木飞与被告李聪、方秋梅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17:18:37 打印 字号: | |

李聪:

本院受理原告梁木飞与被告李聪、方秋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63032.07元及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的利息16087.92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担保费6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6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20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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