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全与被告深圳金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钱2033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4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304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