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泽明诉被告珠海大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市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要求两被告支付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3日的工人工资和机械费公2117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5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