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车益通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李清庆、北京天车益通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
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对(2025)粤0402民初3330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1.撤销(2025)粤0402民初33302号民事判决书第四判项,改判北京天车益通商贸有限公司就李清庆所欠上诉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借款本息以及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