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文辉、梁永标、梁润生、郭爱芳、李国平、杨秀生、罗志杨、孙太海与佛山市顺德区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富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邝文辉、梁永标、梁润生、郭爱芳、李国平、杨秀生、罗志杨、孙太海与佛山市顺德区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准许追加被告一至八为(2025)粤0402执1073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25)号0402民初9790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第二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八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3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