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思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褚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配合广告有限公司与珠海思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褚鹏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珠海思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山配合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68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珠海思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山配合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568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LPR的1倍计算,暂计至2025年8月5日为634.02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二褚鹏飞对被告一珠海思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珠海思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
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3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309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