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广: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锋与罗广、珠海骏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罗广向原告李志锋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2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罗广向原告李志锋支付逾期回购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化8%计算,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已支付2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珠海骏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3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