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宿(深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李红亮、李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良途酒店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抖宿(深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李红亮、李国华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欠款合计56854.23元,违约赔偿22272.53元(以酒店方违约前一年营业额为基数计算10%);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2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