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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吕亚芳与被执行人李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6-01-15 17:11:45 打印 字号: | |

吕亚芳、李宜洋

关于申请执行人吕亚芳与被执行人李宜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李宜洋名下位于金湾区三灶镇虹阳路109号地下室车位C078、香洲区半岛六路333号地下室A148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已作出信评字评F26014460039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值分别为37000、101700元。现将该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报告发送给你。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你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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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