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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7337号 原告叶李棠与被告珠海天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朵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0:39 打印 字号: | |

重庆朵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李棠与被告珠海天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朵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叶李棠的上诉状。

原告叶李棠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173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和第三项判决;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重庆朵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叶李棠支付工程款28948500元(总工程款53000000-已付11051500元-已付2200000元-一审判付108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8948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6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依法请求判令被上诉人珠海天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债务在其欠付被上诉人重庆朵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上诉人叶李棠承担直接的支付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均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