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正粤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珠海市曼思盟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5年9月5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77243.66元;
二、判令被告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利息损失暂计27601元【以1577243.66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暂计算至2025年8月27日】,并请求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判令被告珠海市曼思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6万元;
四、判令珠海市曼思盟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判令原告就本案施工的工程拍卖或者折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六、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13审判庭由审判员刘冬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