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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4715号本案受理原告倪香晶诉被告珠海永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17:41:24 打印 字号: | |

珠海永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原告倪香晶诉被告珠海永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材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原告向法院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工资1941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670元(以1941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23年6月15日起暂计至2024年6月15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3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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