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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1340号原告珠海世邦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东家美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石兢斌、谢文慧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26-01-13 16:56:49 打印 字号: | |

谢文慧: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世邦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东家美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石兢斌、谢文慧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珠海市东家美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欠付租金52794.1元、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欠付综合服务管理费156016.78元,并应支付拖欠支付上述费用的滞纳金人民币22997.98元(以每月欠付金额为基数,从2024年6月6日开始,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具体见《欠费明细》及《滞纳金明细》);2.判令被告珠海市东家美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律师费人民币9243元;3.判令被告珠海市东家美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4.判令被告石兢斌、谢文慧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珠海市东家美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7日下午3时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