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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9024号原告杜林波与被告赖伟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26-01-13 16:54:41 打印 字号: | |

赖伟宏:

本院受理原告杜林波与被告赖伟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合计77000元(租金标准为3500元/月,自2024年2月15日起计算至2025年12月14日,共22个月);2.判令原告有权扣缴被告缴纳的押金7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暂计共7543.14元,且在退房时对欠缴专有部分的水、电、燃气费等费用全部结清;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6419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6.判令被告支付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2100元(租金标准为3500元/月,自2025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2025年1月1日,共18天);7.判令被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清洁费、维修费等费用暂计3000元;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