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宝富: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泰坦能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宝富、尹汝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尹汝钧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尹汝钧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25)粤0402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押金71172元抵扣租金及管理费后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106758元;2、撤销(2025)粤0402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水电费800元;3、撤销(2025)粤0402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须支付被上诉人租金及管理费滞纳金;4、上诉人无须承担保全费2727.2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