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云与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34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鹏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4.57元、保全申请费522.65元,均由原告王鹏云负担。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