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与被告邓志斌、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11577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两被告支付原告粤CD81136号牌车辆保险赔偿款35724元及利息406.57元(利息以3572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折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赔付日2024年10月23日起暂计至2025年3月7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先由被告众安联合(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在统筹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邓志斌承担赔偿责任,暂计36130.5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102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