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珠海城市一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1月4日指定彭伟担任珠海城市一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程序。珠海城市一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景山路82号水湾大厦13A,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彭伟,联系电话:13377560810)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珠海城市一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10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及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