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宠欢喜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原告珠海市新荣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宠欢喜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于2025年6月15日欠付租金201131.28元;2.自2025年6月16日至将商铺按租赁合同约定条件交换原告时产生的租金;3.租赁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八向原告支付所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被告付清所有欠租为止;4.按合同约定没收被告的履约保证金;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3日9:30,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01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廖新星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