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洪、珠海梦舟展览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南油大酒店与被告杨芹及第三人彭洪、珠海梦舟展览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珠海南油大酒店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45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5月1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204元(详见附件,违约金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费626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8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支付的财产保全费;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2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21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