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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0147号原告佛山市正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建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黄映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12:00:06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0147号 

黄映书: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正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建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黄映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5)粤0402民初2014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深圳市建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深圳市建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2025)粤0402民初20147号《民事判决书》,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七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