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34714号
赖楚湖: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高新区零零壹汽车服务中心、赖楚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2025)粤0402民初34714号
赖楚湖: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市高新区零零壹汽车服务中心、赖楚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7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珠海禾田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