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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070号  原告陈六妹与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吴广锋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4:48:2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30070号

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吴广锋

本院受理原告陈六妹与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吴广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5年7月份(含当月)之前拖欠的租金15600元(11900+3700),以及占用期间利息28.6元(占用期间利息以15600元基数,自2025年7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1日是28.6元);二、判令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400元(3700月/元×2个月);三、判令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退回运营软装配置费38888元,以及占用期间利息1689.36元(占用期间利息以38888元基数,自2024年4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8月1日是1689.36元);四、判令被告吴广锋对被告珠海柏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新审判业务楼106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