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胡伯润诉被告许永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许永香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27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31000元整;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人民币3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5年9月10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月10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邵珠倩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