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全杰诉被告邓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邓国平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40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整及利息18172元(本金截至2025年8月11日尚欠55000元,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1月10起至2025年8月11日,按照年利率3.1%的四倍乘以2年8个月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月12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邵珠倩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