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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288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诉被告李雪丽信用卡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16:50:50 打印 字号: | |

李雪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被告李雪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李雪丽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28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893.71元,减半收取计946.86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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