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华城庆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罗荣文、珠海经济特区华城庆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撤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收取4795元,由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撤5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珠海经济特区华城庆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罗荣文、珠海经济特区华城庆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撤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收取4795元,由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撤5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