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5)粤0402民撤3号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敬、史明焕、珠海经济特区华城庆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公告送达撤诉裁定
  发布时间:2026-01-06 16:06:36 打印 字号: | |

珠海经济特区华城庆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敬、史明焕、珠海经济特区华城庆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作出(2025)粤0402民撤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收取2922.5元,由原告奔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撤3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