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5046号
珠海市潮三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润盛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珠海市潮三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5046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402民初25046号的文件。2、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被告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珠海市潮三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