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保卫、叶犹建、申全福、珠海横琴东创鑫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文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宋保卫、叶犹建、申全福、珠海横琴东创鑫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相关上诉材料。
被告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粤0402民初32505号民事裁定书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年9月10日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325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