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4160号
杨俊雄、邱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瑞聚隆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俊雄、邱冬梅、欧阳增华、第三人欧阳绿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4160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江苏瑞聚隆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且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原告江苏瑞聚隆置业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2416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求;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