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8172号
广州安捷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原告米军与被告拜发亚太(广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安捷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建安绿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8172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建安绿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结算款35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建安绿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暂计5455元并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以3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4日起,暂计至2025年7月23日,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倍计算,即年利率按3.1%计);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安捷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建安绿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建安绿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安捷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拜发亚太(广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广州建安绿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5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01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