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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845号原告珠海汇诚保通消防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述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及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5:37:30 打印 字号: | |

(2025)粤0402民初29845号

杨述澄

   原告珠海汇诚保通消防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杨述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845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租金154125-押金15000=139125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3215元(2023年6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9738.75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02审判庭。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四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