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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698号原告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源市森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5-12-31 17:53:05 打印 字号: | |

河源市森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源市森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6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及安装服务费合计826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滞纳金(以826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22日为1959.99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3月2日10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由审判员曾幸娟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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